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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
日期:2022-09-14 17:32:46  发布人:宣传部 作者:   浏览量:894 打印本文

一、严禁在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禁搞“小圈子”、利用职务之便捞取政治资本,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禁任性执法、过度检查、索拿卡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四、严禁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冷硬横推,“新官不理旧账”。

五、严禁工作推诿、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落实“137”工作要求不坚决。

六、严禁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

七、严禁加重基层负担,敷衍应付“七减”措施。

八、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以及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场所、陪侍性场所、高档消费娱乐场所。

九、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晚餐酗酒及值班备勤、公务活动期间违规饮酒。

十、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刷抖音、玩游戏、炒股票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凡违反“十严禁”的,一律先停职再从严从快查处。

核发:宣传部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