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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有关工作的通知(郴创先办发〔2010〕16号)
日期:2011-06-23 16:28:40  发布人:admin 作者:[db:作者]  浏览量:1120 打印本文

中共郴州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郴创先办发201016

                             

 

 

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直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40号)、《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创先发〔201043号)和《郴州市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办法》(郴创先发〔201016号),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议的时间。群众评议是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式,也是考评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程序。群众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要结合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尤其要认真做好群众评议这个环节的工作。年中的群众评议工作要在7月上旬以前完成,年末的群众评议工作要在次年1月上旬以前完成。

  2、评议的内容。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主要包括: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兑现公开承诺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对党员的评议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公开承诺情况;立足本职岗位争优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等。

  3、评议的方式。以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为主要形式。纳入市、县两级组织的年度考核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上通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其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为单位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4、评议的范围。参加群众评议会议的人员,一般应包括本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代表,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纳入市、县两级组织的年度考核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群众评议,按年度考核规定的范围确定参会人员。

  5、评议结果的运用。要把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定等的重要依据,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票率达不到80%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中共郴州市委创先争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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