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
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郴群组发〔2014〕32号)精神,切实组织好我院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查摆找准问题
可以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形式,认真查摆找准总支、支部班子及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找党性意识不强、师德师风不正、学风教风浮躁、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联系和服务师生不够等问题。
二、扎实开展谈心交心
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是开好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环节,院党委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都应在会前开展好谈心交心活动。总支、支部委员和在支部的院领导要带头相互谈心交心,对于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对其他党员个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应与被批评对象通过谈心交心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一定要注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
三、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总支、支部要撰写总支委、支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总支委、支委成员个人及在本支部的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应以查摆出的问题为导向,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具体表现、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查摆出的问题逐条列出,只写问题,不写成绩,不讲套话。原因分析要从思想根源上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整改措施要逐条对照上述问题采取措施,要具体,要有责任人、要有整改时间。
党总支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院党委书记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先由党总支书记初审把关,然后报送在本支部的院党委成员审核(本支部没有院党委成员的,报送院党委副书记易国华同志审核)。
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书记审核把关。其他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报送所在支部书记提出修改意见后,报送分管党员院领导审核,如果分管领导是非党员,则报送党委副书记易国华同志审核。
四、组织好“两会一评议”。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包括召开(总)支委会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院党委成员以双重身份参加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即:以院党委成员的身份对所联系点的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点评,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总)支委会的议程是:书记代表支部作班子的对照检查发言;书记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委员对书记提出批评意见;支委成员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支委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支委之间相互批评要有“辣味”,不能搞一团和气,批评要直截了当,不绕弯子。书记带头批评和接受批评,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
党员大会要严格按郴群组发〔2014〕32号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会前,支部书记要主动向联系领导汇报党员大会的准备情况,征得联系领导同意后再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使用《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见附件),测评结果由支部掌握,并于会后第二天报告党总支。会后三天内,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填写《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郴群组发〔2014〕32号文件之附件1),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五、报送材料
专题组织生活会应于9月10日前完成。党支部于9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会前准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对表现较差党员的帮教措施、表现优秀的党员名单等),填写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郴群组发〔2014〕32号文件之附件3),并将专题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文档报送院活动办。
附件: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郴州技师学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