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今天是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郴技党〔2012〕17号)
日期:2014-12-19 09:26:52  发布人:admin 作者:[db:作者]  浏览量:1472 打印本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创先争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方面,包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

3.评议党员定格: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名额数按党员人数的15%确定。

4.评议的方法:以支部为单位,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自评,党员互评。支委会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后,对党员进行初步定格,并报所在党总支。对拟定格为优秀的,支部要同时上报优秀事迹材料。党总支对拟定格为优秀的,要对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标准进行审查,并公示七天。

各党总支还可以在评议中引入量化的方法,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评议项目进行量化,以使党员评议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正、公平、公开。

5.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党总支要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门。经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由党总支(或支部)将评议结论反馈给党员本人。

7.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院党委给予表彰,并作为下一年度中党内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

8.民主评议的对象是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在册党员。已办理停薪留职或内部退休的党员,只要按时交纳党费,没有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由所在党支部评议为合格。

 

附件: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空白)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