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技师学院委员会
关于干部、职工持有出入境证件实行
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郴技党〔2015〕20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郴组电〔2015〕5号)精神,对我院干部、职工持有的因公或因私出国(境)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实行集中保管。经院党委领导批准,现就干部、职工领回其出国(境)证件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纳入集中保管的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集中保管。凡持有(或以后办理持有)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职工,须将证件交到组织宣传统战部,由组织宣传统战部进行登记并专人集中保管(市管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由组织宣传统战部交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三、领回出国(境)证件的审批流程。市管副处级以上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需要领回证件的,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其他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需要领回证件的,须亲笔填写《教职工申请领回出国(境)证件审批表》(简称《审批表》),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经分管院领导和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其他干部、职工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然后到组织宣传统战部领回证件。副处级干部还须亲笔填写《因私出国(境)承诺书》(简称《承诺书》)。
四、回国(境)后重新交回证件。干部、职工回国(境)后一周内须将持有的出国(境)证件重新交回组织宣传统战部集中管理。
五、凡需要新申办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职工,须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简称《申办函》,经分管院领导(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须主要院领导)签字并学院盖章,并告知组织宣传统战部后,持《申办函》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办理后的证件交组织宣传统战部集中管理。
六、学院放假期间不办理上述领证事宜。凡需在休假期间出国(境)的,应按上述规定提前办理领回证件事宜,并回国(境)后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持有的出国(境)证件重新交回组织宣传统战部集中管理。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况予以追责。
上述《审批表》、《承诺书》和《申办函》可登录学院网站www.cztc.cn“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打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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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