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对“烹饪专业一体化学习工作站设计方案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二号厂房第五层
被投诉人: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责任公司质疑答复,向我院提出投诉,投诉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对我们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不适用该项目。解释“该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即财库[2014]214号文件执行,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我们认为是不妥的。
2、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中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而公布出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长沙市莱强厨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经各方确定,确实没有该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书的解释为“长沙莱强公司”与“湖南金天石公司”组成了联合体投标,其中“湖南金天石公司”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故该联合体满足资格要求。招标代理公司给出的法律依据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中第6点联合体形式;6.2的第(3)条: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该项目成交公告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长沙市莱强厨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得分为98.6分,在明知“长沙市莱强厨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没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情况下评委还是给“设计资质等级”这项打15分满分。“长沙莱强公司”为该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全权负责本项目招投标相关事宜及合同签订并负责方案设计、沟通汇报、技术顾问、现场服务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都没有设计资质,此设计资质分还按最高的满分打,我们认为不合理。从合同履行角度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合体中“湖南金天石公司”不能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联合体“长沙莱强公司”又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根本无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成立。“长沙市莱强厨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湖南金天石公司”组成了联合体投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本次采购予以废标,我院将择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郴州技师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