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就技工院校改革的思想认识和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和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办学水平、招生就业工作和基础能力建设、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各级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底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意见》指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
《意见》提出,以后技工院校将实行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制度,经批准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意见》还提出,国家将制定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可以考录公务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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