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有关要求
日期:2015-05-22 10:17:51 发布人:admin 作者:[db:作者] 浏览量:1554
打印本文
一、公开承诺要实
党总支、党支部及党员的公开承诺要实实在在,不要说大话、空话、套话,不要承诺诸如“保证执行党的政策”、“保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保证好好学习”、“保证做一个好党员”之类的事项。可以承诺本职工作方面的具体事,也可以承诺身边的具体事,二到三件即可。
二、组织要对公开承诺签意见
所有党员的公开承诺都由支部签意见,支部的公开承诺由总支签意见,总支的公开承诺交联系领导过目后由院党委书记代表党委签意见。
三、建立公开承诺台帐
支部要对本支部党员的公开承诺建立台帐,总支建立支部承诺台帐。
台帐样式由组宣部统一设计,电子表格管理。
四、承诺事项兑现消号制
年终要对党员承诺的事项履诺兑现情况进行测评,满意度达到要求的,履诺兑现有效,才能予以消号。
附件:
![]() |
|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