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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的决定
日期:2012-06-14 00:00:00  发布人:admin 作者:[db:作者]  浏览量:1354 打印本文

 郴技党〔2012〕13号

 

 

为了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实现基层党支部“五个进一步提升”的目标,着力解决我院基层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缺乏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院党委和行政会议决定,建立我院保障基层党支部运转经费的长效机制,学院行政给予党务工作和基层党组织经费支持,每年从财务预算中,按党员人数100元/人的标准拨付给基层党支部,作为基层党支部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的经费。

院党委决定:

1.组织宣传统战部按基层党支部的党员实际人数计算经费额度造册制表,学院财务部门按照此额度将经费拨付给基层党支部。

2.基层党支部要加强经费的管理。拨付的经费必须用于维持党支部的正常党务党建工作和开展支部党员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经费分发给个人。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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