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郴群组发〔2014〕38号
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
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
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办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督导组: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扎实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整个活动推进扎实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教育实践活动即将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关键环节。认真做好这一环节工作,对于确保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反“四风”、改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真正把“防止前紧后松、防止矛盾积压、防止简单粗糙、防止短期效应”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整个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效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回应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回应对照检查材料查摆的突出问题,回应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回应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的问题,强化措施、动真碰硬,真抓真改、真见成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精心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对照“四个回应”要求,逐项进行研究,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问题清单,与人对应、与事对应,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主体。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和清单,每个班子成员既要负起个人的整改责任,又要认领班子的共同责任,对班子的整改任务,要对号入座、主动认领、自觉整改、形成合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班子的整改工作负总责。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要针对具体问题条目式地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
持续用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基础上,紧盯“四风”顽瘴痼疾,前后接续、力度不减、一抓到底,突出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特别是文山会海出现反弹等问题;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仍然难办等问题;解决及时行乐、特权现象和挥霍浪费、骄奢淫逸“隐形”“变种”,楼堂馆所变身“创业大厦”“研发中心”,公款吃喝转入隐蔽场所,利用电子礼品卡收礼送礼,红白喜事不请客但收礼等问题。在认真整改“四风”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同时,坚持分层分类解决重点问题。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漠视群众、高高在上,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市、县直属单位要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高校要重点解决推动内涵式发展、促进提高发展质量措施不力,民主治校不落实,师德师风不正,学风教风浮躁,联系和服务师生不够,不能坚持勤俭办学等问题。国有企业要重点解决盲目决策、个人专断,急功近利、乱铺摊子,浮躁贪功、虚报浮夸,挥霍公款、追求奢华享受,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等问题。乡镇、街道要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重点解决班子软弱无力,党员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不诚心为群众办实事,优亲厚友等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重点解决党员意识淡薄、党组织活动不经常、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下大气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梳理听取意见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目前能够解决的马上解决,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限期解决,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着眼利民便民,从小事改起,从具体的事抓起,从解决群众饮水、行路、用电、环境卫生、物业管理、老旧小区设施维修等身边困难做起,特别关爱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居民、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带着感情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要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为群众解难事,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目前有条件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信访积案中反映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牵头负责,强化责任,集中攻坚,努力解决。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党委和政府要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
攻坚克难解决好基层联系服务群众问题。深入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以村、社区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结对帮扶制度,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扎实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清零”工作,建立完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三级服务平台,在村及社区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村干部轮班和社区干部错时上班、公开联系方式等制度,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提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组织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设立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等基层基础保障工作,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对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公共事务,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在深入调研、摸请底子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全面清理,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村、社区承担公共事务目录,凡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一律取消、工作相近的一律合并、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下放,切实整改基层牌子多、台账多、检查评比多等问题。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按照中央要求,要普遍开展一次县、乡党委书记和市、县机关、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述职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教育实践活动不能过关。将适时安排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别向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述职。
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不良作风。对那些工作不在状态、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的,对执行上级部署要求不认真甚至变形走样的,对群众诉求推三阻四、没有好处的事拖着不办的,对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不上心、不研究,不违规不违纪但也不干事不担责不作为的,要从严监督问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把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和选拔使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树立正确导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奋发有为、积极作为。
坚持见物见人抓整改。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结合起来,既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又围绕提高党员干部能力和素质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不能以兴办实事代替解决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也不能只注重解决作风问题而忽视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实效性。
二、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继续保持“狠、准、韧”的劲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以重点突破推动作风整体好转。
突出整治重点。在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部署开展的34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持续深入抓好省委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确定的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和侵占群众财物、会所中的歪风、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久诉不息、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干部“走读”、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不规范等11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要求,对在活动推进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一些地方政府举债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裸官”问题、“吃空饷”、收“红包”及购物卡、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以及村、社区等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涉黑涉恶问题,及时纳入整治范围,严肃查处,深入整治。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就开展整治村及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题报告。
加大推进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市委部署的专项整治项目,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对每项专项整治任务是否都逐一制定了整治方案,计划安排、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推进措施是否明确和落实,整治的进展情况如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步推进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专项整治项目缺项和漏项的要及时补齐,抓紧整改。严格落实项目化推进、销号式管理制度,对已经整治的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整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加强督促;对尚未整治的要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抓一件成一件,改一项见效一项。
严格评估验收。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评估前,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凡验收不过关的,教育实践活动视为不合格,要继续整改,不能召开总结大会。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分层分类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方案,严格对照评估标准,分别组织对县市区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逐项验收过关,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强化正风肃纪
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免职”,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五个严禁”,重点查处工程项目建设、资源开发、资产转让等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高度重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网民留言和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网络舆情等问题,充分运用巡视、审计和干部考察等成果,对违法违纪问题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形成强大震慑,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党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巡回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督办等方式,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九项规定精神情况、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情况、整治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情况等,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抽查。对督查和抽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从严追究问责。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党员、干部,既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又要慎重稳妥,防止简单粗糙。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形成明确政策意见,并注意统筹协调,避免政出多门、政策偏颇、宽严皆误。要立足教育提高,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只要主动讲清问题,深刻认识,认真纠正,有的可不予追究,有的可免于处分。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查摆收“红包”,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务求实效建章立制
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紧密结合边整边改和专项整治工作,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切实防止短期效应。
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湘群组发〔2013〕43号和湘群办发〔2014〕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列出清单,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要予以重申、继续坚持;对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矛盾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及时修订完善。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在全面梳理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九项规定精神,承接落实中央确定反对“四风”应重点建立健全14个方面制度建设要求和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省级层面确定的42项制度建设任务,根据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在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等方面的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计划,明确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要求。对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管理,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等制度规定,需要配套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需要细化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规定。同时,要注重从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有关规章制度,市、县机关重点围绕科学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执法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窗口服务、服务行业重点围绕便民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高校重点围绕民主治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科研和办学行为、坚持勤俭办学,国有企业重点围绕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发展、严格财经纪律,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重点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加强民主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领域基层党组织都要重点围绕增强党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要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决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甚至搞制度作秀等形式主义倾向,真正使制度建设务实管用,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严格制度执行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遵规守纪、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严肃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切实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更紧要、任务更繁重。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指导,确保活动善始善终、取得实效。
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对第三环节工作进行精心谋划,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克服过关思想和松劲情绪,把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带头推进整改落实,不能用抓下面代替抓自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活动组织者、推动者的重要责任,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着力提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双重责任,带头将自己摆进去,直面问题、真整真改,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当好表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牵头协调解决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强力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对推动本地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整改不力、督促班子成员整改不严、抓制度建设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的,要严肃问责。
从严督导把关。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联系协调和具体把关,督促各级党组织对前段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别是针对反映的用形式主义整治作风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各级督导组要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督导工作全过程,强化分层分类督导,注重统筹、突出重点,推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实评价,在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督导组(指导组)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制定、及时上报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措施,并严格审核把关,指导抓好落实。对整改方案不聚焦、整改措施不具体、专项整治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制度建设针对性不强、大而化之、应付了事的,该指出的指出,该批评的批评,该纠正的纠正。
坚持上下联动。对需要上下联动整改的事项要认真梳理分析,该上级主动的上级要主动认领,该下级主动的下级要主动解决,该上下共同拿方案的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防止矛盾积压。各级党委要建立联动整改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认领和帮助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注重开门整改。要一以贯之地落实开门搞活动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出台有关制度要通过调研座谈、设置意见箱、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主动请群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经过群众讨论。领导班子整改方案明确的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要在当地媒体或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措施和清单,可在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的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要向群众公布。每个地方和单位为群众办实事都要作出公开承诺,进展情况要全程向群众公开。继续举行电视问政、网络问政活动,推动领导干部直接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集中通报整改情况,组织群众评议,群众不满意的要“返工”“补课”。参加群众评议的对象,重点是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等。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在活动基本结束前再次组织对市、县机关作风群众满意度和整治“四风”问题的成效开展民意调查,并进行排名和通报,对群众满意度仍然严重偏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教育实践活动不能过关,并视情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宣传推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结合全市开展的“学习焦裕禄、争当好公仆”主题活动,继续办好“服务群众·党员在行动”专栏,进一步加大典型挖掘培育和宣传推介力度,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人,宣传广大群众对活动的感受评价。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发挥评论言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把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与当前我市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
中共郴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
2014年8月18日 |
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朗、永文、君文、树人同志,省委驻郴督导组。
送:市委常委,本强、社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中共郴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8月18日印发